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停车场(位)建设的实施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郑政〔2011〕55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停车场(位)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停车场建设,缓解停车难问题,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停车场的若干意见》(郑政〔2011〕19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2010〕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停车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民为先”的理念,以实现机动车有序停放、静态交通与动态交通协调发展为目标,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学布局、深挖潜力等方式,市、区联动,加大停车场(位)建设力度,不断改善停车环境,努力缓解停车难问题。
二、总体目标
2011—2013年,市区累计完成12万个停车位建设任务(含新建项目配建停车位),其中2011年完成2.3万个、2012年完成4.7万个、2013年完成5万个停车位,各单位所承担的建设任务中必须有40%以上的公共停车位,为社会提供公共停车服务。通过三年的努力,逐步实现机动车增长与停车位供应的基本平衡。
三、主要任务
停车场(位)建设工作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分级分职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一)职能部门工作任务。市城区综合交通管理办公室和市停车场管理中心在完成自身建设任务的同时,负责停车场(位)建设的统筹协调、督查督导、考核验收等工作;各区城区综合交通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停车场(位)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市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园林、人防、消防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做好停车场(位)建设相关手续的审批办理工作。
(二)市内各区主要任务。各区依据本辖区内人口、车辆保有量和现有停车位供需状况,以及未来三年的停车需求,综合考虑经济社会的平衡发展,瞄准目标任务,确保本辖区停车场(位)任务的完成。
(三)市政府有关单位建设任务。市规划局根据年度任务,尽快制定停车场(位)规划方案,保障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市人防办做好大型地下停车场与人防工程和地下空间开发的结合,充分利用地下空间缓解区域内停车矛盾;市交通委结合长途客运、货运场站建设,努力提高停车场建设水平,不断满足人员、货运接泊需求;市园林局结合大型公园、绿地、游园,解决大型公共游乐场所停车需求;市卫生局重点协调推进省、市两级医院公共停车场建设,着力解决好医院等公共医疗机构停车需求;市城建委结合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的停车场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2010年,全市机动车保有量160多万辆,其中市区接近80万辆,按照国家百台机动车拥有停车位35-40个的标准,郑州市机动车停车位缺口近12万个,三年建设12万个停车位仅仅是偿还历史欠账;按照目前郑州市年均增长车辆20万台的速度计算,未来三年郑州市机动车保有量将达到220万辆,而市区机动车可达110万辆,停车场需求更大。停车位严重不足,停车难的问题十分突出,乱停乱放、挤占公共道路资源已经成为影响城市道路通行的重要因素。因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停车场(位)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高度重视,抓牢抓实。
(二)强化领导,严密组织。各区要专门成立停车场(位)建设组织机构,区长要亲自挂帅,组织专职人员推进此项工作。要以服务于市民停车需求为重点,按照先中心后外围、先急需后需要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防止因选址问题出现建而无用、建而不用的现象,提高新建停车场(位)的使用效率。
(三)明确责任,强力推进。各区长和市政府有关单位主管领导为停车场建设第一责任人,主管副区长和市政府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要坚持多策略、多元化、多方位投资。要对建设任务逐级进行分解,做到责任到人、任务明确、时限清晰,强力推进工作落实。
(四)强化督查,实施奖惩。市政府督查室、市城区综合交通管理办公室要建立联合督查督导、评优评差、协调推进机制,每月根据工作进度开展一次评优评差,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并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奖优罚劣。要将停车场(位)建设纳入联审联批范围,各职能部门要提高服务意识,优化审批环境,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单位完成的任务量,区分不同类别,由规划部门、市城区综合交通管理办公室、建设单位和市停管中心联合审定。
附件:1.2011—2013年停车位建设任务一览表
2.停车场建设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3.路外公共停车场选址原则
附件1 2011—2013年停车位建设任务一览表
附件2 停车场建设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坚持政府主导,强力推进。牢固树立停车场和停车设施是公共产品和基础设施的理念,以最大的决心、最强的合力、最硬的举措、最优的服务,不断开发停车资源,努力满足市民的停车需求。
二、坚持整体规划,突出重点。立足当前兼顾长远,既要解决眼前的急需,又要考虑长远的需要,重点解决中心城区医院、学校、商场、行政办公大楼、餐饮娱乐场所以及老院旧区等停车矛盾十分突出问题。明确停车场建设管理的组织结构和建设标准,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通盘考虑,科学选址,充分考虑对周边区域的影响,并综合论证,最终实现停车场结构合理、布局科学和有效利用。各单位也可结合实际自行选址,报规划部门审批后进行。同时完善静态交通规划,实现静态交通与动态交通的平衡发展与协调运行。
三、坚持加大投入,标准建设。重视停车场建设,加大建设力度,整合停车资源,做到不欠“新账”,逐步偿还“老账”。重点建设独立运营的公共停车场,适当提高新建项目的配建指标。配建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供用。
四、坚持投资主体多元化。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将公共停车场建设作为城市基础设施,每年安排足够的资金用于停车场建设,并以科学的规划、优惠的政策鼓励和引导民资、外资共同参与停车场的开发、建设和经营,同时鼓励和引导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的闲置土地自建或合建停车场,扶持停车场建设走向产业化道路,通过市场机制破解停车难问题。
五、坚持上下结合,长短搭配。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配置各类停车场。适应进行地下空间开发的,建设地下停车场,适应地上建设的,开发立体停车场。在建设永久性、稳定性停车场的同时,对收回的烂尾楼、临时空闲的土地可以作为临时停车场使用。通过灵活多样的建设最大限度地为市民提供公共停车服务。
六、社会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按郑政〔2011〕19号和郑政〔2010〕33号文件和有关规定办理,享受政府相应的优惠政策。
附件3 路外公共停车场选址原则
一、布局原则
(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相关要求。以城市停车战略和策略为指导,支持城市交通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适应交通需求管理目标和措施的需要。
(二)符合“就近、分散、方便”原则。路外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一般不大于500米,停车场形式因地制宜,在建筑密度高的中心区优先考虑立体停车库形式,同时积极引进智能化交通管理手段,提高停车设施的使用效率。
(三)兼顾配建停车场,并注意结合轨道、商业中心设置。路外公共停车场是配建停车场泊位的补充和调节,应重点布置在综合性商业、服务和活动中心、CBD地区、改造潜力小的建成区、交通换乘枢纽等地区。公共停车设施应向地下车库方向发展,并宜与轨道、大型地下商业文化设施等结合在一起。
(四)近远期结合。充分考虑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实施的可行性,使停车设施建设既能满足近期要求,又能为远期发展预留空间。
(五)节约用地原则。停车设施应因地制宜,尽量减少拆迁,节—8—约土地,在用地紧张的地区以立体停车设施为主。
二、布局要求
(一)土地利用条件。公共停车设施布局需要考虑周边用地的规划和建设条件,要与周边土地利用相协调。公共停车设施的选址布局应考虑拟征用土地的建筑物改造可能性、管线影响、水文地质处理、文物等因素。
(二)道路交通条件。连接停车设施出入口的城市道路,其通行能力是否能够承担停车设施建成后产生的诱增交通量。不同道路等级、不同交通流量状况对停车设施出入口有较大影响。
(三)停车设施的可达性。停车设施的布局宜靠近使用者目的地,其步行距离在承受范围之内,距离不大于500米。
(四)停车设施规模。考虑到设施使用率和经济效益,停车设施容量宜适当。为了满足区域停车需求,保障城市交通系统的正常运转,停车设施规模最大不宜超过500个(标准小汽车)。
(五)绿地广场地下空间的利用。充分利用城市绿地广场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地下停车库上面覆土厚度应满足多种植物的绿化种植要求。利用绿地的地下停车场出入口设置要规范,避免与绿地上休闲的人产生人车冲突,造成安全隐患,影响城市景观。
三、停车场形式及用地选择
在三环以内路外公共停车场主要以地下停车库、机械式立体停车楼(塔)为主要形式,三环以外区域以平面停车设施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