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各相关单位:
《西安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交委会全体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交通管理委员会
2013年8月2日
西安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规范停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西安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有关缓解交通拥堵、解决停车问题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
基本思路:依法开展清理整治被挪用配建停车场工作,实现“还库于车、让路于民”,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改善我市停车难及交通拥堵的现状。
工作目标:通过清理整治被挪用配建停车场,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我市配建停车场管理体制和机制,完善相关法规、制度,逐步实现我市停车场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各区、开发区于2013年12月底前,完成辖区内违规挪用、占用停车位50%以上的清理整顿任务,并在整顿过程中加大宣传、监管力度,抑制挪用、占用势头,巩固整顿成效。
二、整治区域、整治办法及实施步骤
2013年停车场清理整治工作要突出重点,加大清理力度,提升工作效率,加快城市中心区整治进度,全面推进停车场清理整治工作。
(一)整治区域
依法清理整治的重点为我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和长安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大明宫保护办、航天基地、纺织城改造办、大兴新区、沣东新城等行政区和开发区范围内被挪用的配建停车场。
(二)整治办法
整治工作采取“以区为主、市区联动、部门配合、分层明责,属地管理、社会监督、集中整治、分类处理”的方法组织进行。由市规划局牵头,各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整改工作,市级有关部门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三)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7月底前)
结合前期调查摸底工作,由市规划局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建设、国土、财政、物价、城管、工商、交警、房管局等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规进行系统研究,制定此次清理整治工作中拟采取的督促整改、强制恢复、实施处罚、异地建设费用等相关措施和验收标准,并为处理阶段作好相关的法规、政策准备。
2、整治阶段(2013年8月1日—9月30日)
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市规划局组织各区、各开发区规划分局根据停车场挪用、占用情况对违法行为进行界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向被挪用停车场产权单位(人)逐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各被挪用建筑配建停车场产权单位(人)在规定期限(二个月)内自行恢复停车场使用性质、使用面积。
3、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10月8日—10月31日)
对整治后的停车场,其停车场产权所有人应当按照停车场的使用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停车管理设施设备,经规划、建设、公安交管、房管和消防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4、处理阶段(2013年11月1日—11月29日)
经检查验收后,将未进行整改及整改未通过验收的被挪用配建停车场,纳入综合处理范围,由违法单位所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类进行处理:
(1)对已经建成的停车场擅自关闭、部分或全部被挪用的,限期整改通知书到期后,拒不整改的,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规划局、辖区交警大队配合,组织区规划分局、区城管执法局、街道办事处、社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必要时依法强制恢复。
(2)对违法使用停车场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由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规划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房管部门配合,组织区规划分局、区城管执法局、街道办事处、社区,依法予以处理,必要时依法强制恢复。
(3)针对无法恢复,且易引起社会矛盾的项目,可根据《西安市机动车停车位易地建设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规划局、市建委配合,按照易地代建政策,悉数补缴所占停车位的代建资金,由西安城投集团、开发区代建单位负责在全市主城区范围内选址建设。
5、报告阶段(2013年12月2日—12月31日)
市规划局牵头,各区、各开发区配合,组织有关部门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停车场清理整治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后,以书面形式上报市交委会。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实行目标管理。以“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为基本要求,实行各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领导抓具体工作落实,市级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抓协调、组织、宣传,把清理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市、区两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内部依法清理整治停车场的工作。
(二)广泛开展宣传,形成良好氛围。各级各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在全市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市级媒体要根据工作部署,集中时间、集中版面、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三)各区和各开发区研究制定配建停车场整治工作奖励机制和办法。并根据本区内停车场挪用、占用情况制定本年度清理整顿工作计划,每月底前将本月停车场清理整顿工作情况及时报市规划局。
(四)加强部门协作,严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各开发区要加强协调,联动协作,互相配合,及时对接,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细化分解任务,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各项工作按要求完成。
(五)制定各类预案,维护社会稳定。各区及各开发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和交警、规划、建设、国土、财政、物价、城管、工商、房管、信访等有关部门要综合考虑各种不稳定因素,制定预案,做好及时处置和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确保全市社会稳定。
上一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新建公共停 车场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下一篇:西安市公共停车场建设优惠政策